第四十四章 痛下杀手
裴映整个人都是懵的,他直到那时都没想明白,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,他渐渐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的?
明明他家有薄产,又有份体面又清闲的差事,屡试不第又如何?下次他还可以继续应试。
他怎么就鬼迷心窍,想走歪门邪道了呢?
最重要的是,钱花了,那么大一笔钱,把他卖上一百次都不够,试题买了,也费尽心机准备了文章,甚至还哄着贾咏当了枪手。
结果考场之上,他的自大浮出水面,打心底里不愿意承认自己的水平有限,压根比不上别人,填了自己提前做好的酸文,最终得了个落榜的下场。
他已经够惨了,他已经得到教训了,他已经知道错了,为何贾咏还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他指手画脚,为何不能体谅他的难处?
反正他也没有中举,于其他人并没有任何伤害啊!贾咏就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吗?他们可是认识了许多年的好友,好友啊!
裴映有种被背叛的愤怒,贾咏就一定要标榜自己的道德水平与文学水平全方位碾压他们吗?他一个举子,非要在他们这个秀才堆里混,为的是什么?不就是想彰显自己的高高在上吗?
两杯酒下肚,怒意达到顶点,他面上却一点不显,只默默地盯着贾咏,在思考对策。
酒过三巡,贾咏对着所有人发疯,众人不欢而散,顾沐南送他回去,裴映不知出于什么心理,悄悄地跟在他们身后。
他亲眼看着段沐南将贾咏送回私塾,然后带着自己的仆从离开,他在门外踌躇半晌,还是决定现在就去找贾咏。
贾咏能改变主意最好,如果改变不了......
裴映的眼神暗了暗,闪过一丝阴狠。
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。
他进门时还想避开守门的两个老仆从,再定睛一看,嗨,居然没人守着!真是天助我也!
此时天已经全黑了,私塾既没锁门,里面又没人,裴映一路直接走到了后院,就看到个少年的身影慌慌张张地从贾咏的起居室里逃了出来,有些慌不择路地跑远了。
等到他踏进了起居室,贾咏倒在地上呻吟,借着灯光,裴映看到了地上的小滩血迹。
他立刻意识到,是刚刚离开的那个少年伤了贾咏,被自己的学生打伤,裴映取笑了贾咏两句,便想上前将其从地上扶起来。
贾咏已经恢复了神智,自己抚着头,皱着眉头看向裴映:“你来了。”他一点也不意外。
“怎么?你早就料到我会来找你?你特意提前清空了整个私塾?”
贾咏叹了口气:“我知你生活不易,想要出头也没什么错,可你终究是用错了方法。你可曾想过,万一东窗事发,你岂有命在?”
“此事天知地知,得了好处的人只会想着捂得更死,谁会说出去与外人知晓?算我求你,看在咱们相交多年的份上,你装作不知道,放我一马,可好?”裴映的态度放得很低。
“你怎么想不明白呢?我这不是在害你,恰恰相反,我是在救你!只有出首自告,你才会有一线生机啊!”贾咏恨铁不成钢地瞪着裴映,仿佛以前从不曾认清他的真面目。
“你将我往死路上逼,却说什么为我好?这样的好我可要不起。”
“你还是这么冥顽不灵,也罢,既劝不动你,你以后,好自为之。”
“你这是什么意思?”裴映了解贾咏,他所谓的好自为之,绝不是放任自己自生自灭:“你做了什么?”
“哼,你给我看了考题,又诓我写了时务策,日后真查出来,就连我自己都脱不了干系,我想自保,有错吗?明日一早,在府署当差的大人就会来私塾,到时候,我必会将我知晓的一切和盘托出。”
“你撒谎,以你的性子,哪里能认识府署的大人。”
“他的儿子,在我的私塾里附学。裴映,你当初拖我下水时,就该想到会有今日,我仁至义尽了,你走吧!”
贾咏虽然仍然躺在地上,可气势上却丝毫不输给站着的裴映,两人默默对视了片刻,彼此心里都明白对方的性情,是谁都不会轻易改变主意的。
既如此,谈判崩裂,多说无益。
裴映假装想要俯身扶起贾咏,后者倒没拒绝,他以为,裴映是个君子,只是一时行差踏错罢了。
然而,裴映扶他是假象,他的目标,是一旁掉落在地上的砚台,刚刚那少年就是用它打破贾咏的头的,现下再由自己来收尾。
他想,官府肯定查不出来,同一个人,会前后在很短的时间内,被两个不同的人,用同一件凶器暴力击打。
杀人灭口只是手段,不得已而为之,他可不想因此赔上自己的性命。
贾咏直到被裴映打死时,还不敢相信自己的好友,居然会对自己下此毒手,圣贤书里教的,可没有这一条。
裴映没有着急离开现场,杀人后他也确实害怕了,尤其是现在他还与好友的死尸共处一室,但他强迫自己冷静下来,得仔细想想,怎么让自己与这起谋杀案脱开关系。
他害怕贾咏留了手书,记录自己科举舞弊的罪行,便将室内所有用过的纸张全都打包,准备一并带走。
暮鼓早就敲过最后一遍,裴映可不敢冒险回到自己的住处。犯夜禁,大半夜跑到街上去,被衙役抓到的概率太高了,到时候贾咏的尸身被人发现,当晚行踪可疑的他第一个就得被怀疑。
他选择躲到了空着的门房,既远离死人,又能等天亮后,宵禁解除,第一时间逃离。
事情也确实像他设想的那样发展,他一夜都没合上眼,苦苦熬到天亮,等到晨钟响第一声,便探出头去,趁着街上还空无一人,溜回了乡绅家中。
抱回来的手书他粗略翻过,都是贾咏随手写的,没有书信,便没有急着处理,这么大堆纸,一下子烧掉也很扎眼,毕竟来源不好解释,他平日可不会写这么多,因此他不知道这其中还夹杂着贾咏重新默写出来的时务论文章。
他换了作案用的衣物,那上面沾了些血迹,虽是深色的,看不出来,但穿在身上总觉得膈应。
他不知道的是,乡绅派来帮他打扫卫生,照顾起居的仆从,在帮他收拾衣物时,掏出了兜里的便签,仆从不识字,便帮他收到了纸蒌里,而他心烦意乱之下,无心整理这些东西,一直没有发现。
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这也算老天有眼了。